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汝城县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2022-07-08 18:01:43          来源: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何慧 |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汝城县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

通  知


一、缓缴范围

全县22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具体是: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全县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缓缴内容

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应依法代扣代缴。

三、缓缴期限

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四、办理流程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申请缓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扩围行业申请缓缴,需提供《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累计亏损财务报表等资料。

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实行告知承诺制,需提供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承诺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履行申请手续。

五、其他事项

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正常办理养老保险业务以及企业和参保人员享受各项养老保险权益。

对需要办理关系转移、待遇申领、参保终止的职工,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应在缓缴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缴清缓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咨询服务电话:0735-2135610

业务QQ群:757798570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


责编:何慧

来源: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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